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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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艾嘉(广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艾嘉(广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月18日的物业服务费491.61元、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摊电费109.56元; 二、驳回原告艾嘉(广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艾嘉(广西)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元,由被告***、***负担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