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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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1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1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4日起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0.96%计算,在扣除已付利息2500元后给付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32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64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328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