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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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欠款90000元及滞纳金(利息)(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2630.64元,减半收取计1315.32元,由原告***负担225.32元,被告***负担10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六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原件),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630.64元(收费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3,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中级法院不再另行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