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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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603.28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0603.2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9年10月5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38元,由原告***负担6824.52元,由被告***负担213.48元。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7038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帐号:20×××13)。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