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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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长沙市中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长沙市中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月2日至2019年7月底的物业服务费10601.5元; 二、驳回原告长沙市中欣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0元,减半收取235元,系原告长沙市中欣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预缴,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