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划拨被执行人于飞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号:62×××81)4050.00元,至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户名: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95×××2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

解除被执行人于飞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号:62×××81)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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