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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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划拨被执行人于飞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号:62×××81)4050.00元,至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户(户名:巴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95×××28,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支行); 解除被执行人于飞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账号:62×××81)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