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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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执行人孙成军名下位于万发镇太兴村黑瞎店屯(档案号:9-2-509号、房屋编号:905304、面积:96平方米)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变卖、毁损、抵押,不得对被查封的房屋设定权利负担; 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查封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