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5008.74元,并按年利率3%支付原告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其中第一部分借款100000元的逾期利息从2017年1月1日起算,第二部分借款231029.74元的逾期利息从2019年8月26日起算,剩余借款73979元的逾期利息从2021年3月1日起算;在计算逾期利息时还应核减326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87.57元,保全费2912元,共计6599.57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11
发布日期 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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