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熊高堂、徐祖娥、熊子夜银行存款xxx万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xxxx元,由申请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3-10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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