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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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50000元及利息6808.69元(利息以所欠货款5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的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5.44元,邮寄送达费80元,合计715.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