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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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款17145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2257.83元; 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23578.07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