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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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02000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33562.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未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5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28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