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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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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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02000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33562.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未付,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5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28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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