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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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湘乡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赔偿原告***51,701元。 二、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10,304元。(商业险12,184元-非医保1,880元)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1,880元。(已支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限各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履行,支付账号:82011000000004843,户名:湘乡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被告紫金财险公司向原告***直接支付41,547元,向被告***直接支付10,154元,用于其多垫付费用的返还(已抵扣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500元)。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2.16元,由原告***负担52.16元,由被告***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直接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