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31255.91元并支付利息(以尚欠本金131255.91元自2020年9月2日至借款清还之日的利息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0%计算)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6.48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实际收取2773.2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38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1388.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9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