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退伙纠纷 |
法院 | 连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连州市××上品生态养殖场(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4日作出的《关于***的除名决定》有效,***已退伙;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连州市××上品生态养殖场(普通合伙)办理退伙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案受理费2749.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