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退伙纠纷
法院 连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连州市××上品生态养殖场(普通合伙)于2020年3月4日作出的《关于***的除名决定》有效,***已退伙;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连州市××上品生态养殖场(普通合伙)办理退伙的工商变更登记。

本案受理费2749.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6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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