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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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日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县支行借款本金23952.01元、利息1678.36元、罚息8144.83元(利息、费用暂计至2020年12月8日);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算。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日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县支行律师费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19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