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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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万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宁波德克德家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宁波德克德家家具有限公司租金及其他费用212916.2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宁波德克德家家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3003.29元,并继续支付2019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7.4%的标准计算); 被告***交纳的履约保证金48000元按顺序抵扣逾期付款违约金、租金及其他费用后,剩余租金及其他费用、逾期付款违约金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驳回原告宁波德克德家家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4494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9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