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兴隆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山东兴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5年签订的编号为YS0019860的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山东兴隆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撤销案涉商品房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案涉商品房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兴隆置业有限公司支付12275.2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08元,保全费277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2-12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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