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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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应在(2021)川0683执496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0650.00元(未含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