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丰南区尖字沽乡下双坨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唐山市丰南区尖字沽乡下双坨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29915.6元。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8元,减半收取1449元,由被告唐山市丰南区尖字沽乡下双坨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7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