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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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资款18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8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21年4月1日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