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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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0114执1819-3号 郑义: 你/你单位与刘文志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人支付执行款及利息。 (2)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受理费及本案申请执行费。 特此通知。 执行员胡涛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蒋健 |
裁判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