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瑞良烘干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定州市辰和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瑞良烘干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设备款26.5万元及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以26.5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标准计算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

2、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开具涉案烘干机专用发票,被告***收到发票后须于30日期满后3日内支付原告补贴款13万元;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诉讼保全费25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730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2-28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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