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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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20)桂0405民初1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2020)桂0405民初1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支付股权转让款162万元及违约金60万元。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权利人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期限为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214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466元,由上诉人***负担。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9285元(上诉人***已预交3650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2000元(上诉人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