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桂林市法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8591.85元及利息(利息以8591.85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桂林市法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300元;

三、驳回原告桂林市法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7元(原告已预付本院),由被告***负担。

付款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4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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