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在嘉荫农场20队的20亩土地在价值3万元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荫县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