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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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甘州支行借款本金99999.9元、利息及逾期利息39624.38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9月20日),合计139624.38元,并利随本清; 二、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92元,减半收取1546元,由被告***负担,本院退还原告受理费15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1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