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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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银桥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随州市欣祥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随州市银桥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人民币259971.98元并支付其利息(自2018年9月26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随州市银桥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9万元×3%)29700元; 三、被告随州欣祥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随州欣祥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