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7671.28元、罚息616.59元,合计28287.87元(截至2020年7月2日)及自2020年7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元,减半收取计253.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于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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