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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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赡养纠纷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2021年5月1日起原告***的起居生活由被告***直接照顾,被告***、***、***、***、***自2019年11月起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450元,其中2019年11月至2021年5月的赡养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付清;从2021年6月起,于每年6月30日前付清当年的赡养费。(被告***已付赡养费2500元予以扣减)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