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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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借款本金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533.74元、罚息286.29元,合计10820.03元及2020年10月23日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双方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元,减半收取计35.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已预交,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直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