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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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905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90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按2020年1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计算至借款返还之日止)。 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060元,减半收取403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