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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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0000元,被告***对其中的300000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保全费2560元,合计6210元,被告***、***共同负担4657.5元,被告***还另需独自负担1552.5元。 如义务人未自觉履行上述义务,权利人有权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