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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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开区支行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支公司理赔款36099.82元、保费2432.31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38532.13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郑州郑东新区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4元,减半收取计4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9-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