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七日内未按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3-18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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