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随州市兰天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北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2013)鄂随县民初字第01578号民事判决; 二、随州市兰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1416672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2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在其提供抵押担保的随州市兰天农贸商城(快捷酒店)x单元xx、xx号商业房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提供抵押担保的随州市水西门农贸市场营业房1-4层××、××、××、××、××、××、××、××、××、××、××、的房屋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提供抵押担保的随州市兰天农贸商城(快捷酒店)X单元××、××、××、××、××、××、××、号商业房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提供抵押担保的随州市兰天农贸商城(快捷酒店)X单元××、××、××、××、××号商业房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计116800元,由***负担10000元,随州市兰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6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负担10000元,随州市兰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1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