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随州市兰天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中北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2013)鄂随县民初字第01578号民事判决;

二、随州市兰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14166724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2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在其提供抵押担保的随州市兰天农贸商城(快捷酒店)x单元xx、xx号商业房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提供抵押担保的随州市水西门农贸市场营业房1-4层××、××、××、××、××、××、××、××、××、××、××、的房屋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提供抵押担保的随州市兰天农贸商城(快捷酒店)X单元××、××、××、××、××、××、××、号商业房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提供抵押担保的随州市兰天农贸商城(快捷酒店)X单元××、××、××、××、××号商业房价值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计116800元,由***负担10000元,随州市兰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6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800元,由***负担10000元,随州市兰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01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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