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运城市城际通巴士公交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临猗县人民医院
运城市第一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0338.57元。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运城市城际通巴士公交有限公司垫付款24536.2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7元,由被告巴士公司负担。(已扣减)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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