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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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盐湖区支公司 临猗县人民医院 运城市中心医院 运城市第一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盐湖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87320元。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盐湖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垫付款16965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5元,由被告***负担(已扣减)。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27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