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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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祁县万广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路产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机动车损失统筹、第三者责任统筹和车上人员责任统筹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车损、公估费、施救费、路产损失,共计265047.0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6元,减半收取2653元,由被告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