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2021)藏0602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二、变更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2021)藏0602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为***返还购车款89,60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77.72元,由***负担307.84元、由***负担2,869.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60元,由***承担2002元;由***负担8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05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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