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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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2021)藏0602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 二、变更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2021)藏0602民初8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为***返还购车款89,60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审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77.72元,由***负担307.84元、由***负担2,869.8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60元,由***承担2002元;由***负担8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05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