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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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熙宇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熙宇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48550元,承担违约金37282.50元、保全费1949元和保险费500元,合计288281.5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8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794元,由被告甘肃熙宇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