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熙宇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金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甘肃熙宇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48550元,承担违约金37282.50元、保全费1949元和保险费500元,合计288281.5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8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794元,由被告甘肃熙宇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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