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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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诺亚融易通(芜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圆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执行(2019)京0111执6364号案件中,将申请执行人由诺亚融易通(芜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东方圆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