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市羊渠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邯郸市峰峰晨洋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邯郸市羊渠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相当747866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邯郸市羊渠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保管。财产查封后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三、查封期限分别为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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