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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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科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廊坊市龙茂华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廊坊市新商博国贸城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武汉华中科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9800元由原告武汉华中科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