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蔡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蔡县王香种植专业合作社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蔡县***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蔡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15095.78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从2018年9月19日起计算至本息结清之日止,已偿还利息19292.58元从中扣除)。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上蔡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上蔡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21元,被告上蔡县***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20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 发布日期 | 2021-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