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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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890元以及利息(以7000元借款为基数,自2020年3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计算利息;以6889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8.7%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减半收取计1075元,由原告***负担226元,被告***负担8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