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6-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租金322393元、保证金3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租金及保证金的利息损失(以325393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26元,减半收取3163元,由原告***负担25元,由被告负担31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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