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金春时代商场有限公司 北京金春土产经理部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大峪街道办事处于二○一九年五月十二日作出的门峪文〔2019〕26号《关于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通知》; 二、撤销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于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作出的门政复字〔2019〕1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由被告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大峪街道办事处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