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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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63316元、利息288.75元(暂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共计人民币63604.75元;并支付以56316元货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72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