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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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2021年2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